逐步理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加强农村公路日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县交委加大向上争资力度,负责统筹安排国家专项补助和县财政专项补助等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加快能源、通讯和广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电网改造和通讯、广电“村村通”工程,逐步实现城区电线下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不断扩大通讯和广播电视信号覆盖面。
第三十三条 制定完善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搭建物流产业投资建设平台,加快建设现代物流基地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和发展一批物流项目。
第三十四条 合理布局城乡商业网点,培育区域性核心商圈和一批特色商业街。着力引进知名商业企业,发展一批民族贸易企业,优化流通结构,提升流通业态。
第三十五条 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强化质量监督,维护竞争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加强价格调控,稳定市场。
第三十六条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贫困地区和贫困村为重点,落实智力扶贫、产业扶贫、易地移民扶贫等扶贫开发政策,解决扶贫对象温饱问题,逐步实现脱贫致富。
第三十七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服务体系。每年安排60万元以上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养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奖励优秀人才以及实施重大人才开发项目。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制定。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每年选派5名以上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市级部门、大中型企业和基层挂职培训。实施部门、乡镇干部的交流,注重培训复合型人才。
第三十八条 加大教育管理、教育投资和办学体制改革力度。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优化中小学布局。在评优评先和晋职等方面给予边远山区教师适当照顾,并对除南宾镇辖区中小学工作的教职工按月发放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扩大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办学规模,建立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