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路交通。为维护祭奠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要设置醒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牌和辅助设施,安排专人维持交通秩序,协调交警协助指挥,确保祭奠区域内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加强对进场车辆的调度与管理,保障祭奠群众的财产安全。一旦出现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在场交警及时处理,出现伤亡的由现场医务人员进行救助。
(三)突发疾病。一是在墓区内建立凉亭、石桌、石凳等,供扫墓群众休息。二是负责提供饮用水,雨伞。三是设置医务服务站,出现疾病患者,及时进行治疗。
(四)群众斗殴事件。协调公安人员到墓区执勤,一旦发生斗殴事件,值勤人员立即到场调解处置,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拥挤踩踏事件。安排专人负责疏导祭扫人群,严格控制祭扫人数,一旦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应及时进行疏导,救护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领导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制定应急预案。
(二)严格责任,明确分工。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各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到现场负责指挥、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狠抓各项预防和处置措施的落实,确保清明节扫墓接待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保障,提供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预防和处置工作,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确保有充足的人员、车辆及必要的应急物资投入使用,坚决杜绝因准备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
(四)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从3月26日至4月10日,各级殡葬服务机构要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建立领导带班和交接班制度,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要实行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在第一时间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和交班记录,因个人原因贻误拖延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应急对象和期限
本预案应急对象为房山区区域内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集体埋葬点、散坟集中区域等,应急期限为2011年3月26日-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