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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四、紧密合作,严格执法,维护春运正常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公路、水路和车站、码头(渡口)及周边地区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运输秩序,确保社会环境安定有序。

  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及交通运输沿线的治安整顿,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运输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拉客(票)、倒客(票)、宰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和兜售客源等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县公安、交管部门要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机动警力,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同时针对不同突发情况制订完善应急稳定预案,及时高效处理突发事件。车站、码头单位也要加强力量维护候车(船)的旅客秩序,加强对公共候车区域的巡查管理。

  县物价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督促各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指导价政策,严肃查处春运期间各类乱涨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营造和谐出行氛围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站务人员和司乘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倡导文明服务,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船的正班正点。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车站、码头以及客运车(船)要按规定配齐服务设施,保证在春运期间正常使用。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方便旅客购票。春运期间,凡是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特别是粗暴待客、侵犯旅客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注重宣传,认真统计,及时反映春运动态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县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春运工作所采取的措施、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同时要印制宣传资料,提醒驾乘人员和旅客注意安全事项。要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旅游景点、气象预报等信息,方便广大群众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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