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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2010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客运安全管理

  1.县交管大队要召开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例会,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落实并去全面完成本单位所有客运车辆、驾驶人员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记分、交通违法处理、机动车检审、机动车报废、驾驶人员审验、换证等工作。

  2.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的监管,由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落实参加春运的车辆、驾驶人的资质审查工作。近3年有重大以上负有同等(含同等)事故责任、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1年内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结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和从事春运;未通过年检或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严禁参加春运。落实驻站现场监管各项措施,及时抽查客运站行李包危险品检查、车辆例检、出站门检工作的情况,并做好抽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要督促客运站加强安检措施,配备安检设备,严格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进行逐项例检,特别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年度审验和车辆制动、方向、灯光、仪表、车架、轮胎等安全机件是否符合要求,制动、方向系统外接有无其他装置设施(如“气推水”、“喷淋装置”等)。存在问题的车辆未经整改合格的,一律不得从事春运工作。对因客运站缺检、漏检造成隐患车辆出站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对超长途、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乡村道路、危险路段的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客运班线夜间途经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要调整发车时间和发车班次;对四级以下道路、6米以上高路堤未安装防撞护栏的道路通行9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对客运班线或客运车辆车型进行调整;对存在冰雪、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客运班线,要与县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通报机制,提前掌握灾害天气状况,对受其影响的客运班线,不得发车出站;对客运班线沿线危险路段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督促县道路主管部门和道路业主加快危险路段整治进度,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增加警告标志,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遇有恶劣天气时要提前预警提示;对春运前期、中期、后期客运高峰的不同特点,及时调整客运运力,切实解决春运期间运力不足与群众出行需求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客车超员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严防发生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加强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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