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积极稳步推进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5年基本完成本县(市、区)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任务。在推进过程中,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加大投入,确保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一所完善一所
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确保各项教育专项经费足额拨付到位。将立足于自力更生与争取上级支持和各方面的资助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各种教育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不低于50%用于农村教育的资金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在保证及时消除新增D级危房的前提下,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的投入。所建成的寄宿制小学各种用房功能要齐全,并达到《(建标109-2008)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校园附属设施和生活设施,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在校学生人数配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实验仪器、电教设备等,使建成的寄宿制小学有安全的校园、有完善的教学设施、有卫生的食堂、有干净的生活用水、有满足需要的宿舍、有方便的厕所、有符合要求的医务室、有标准的运动场地和图书阅览室,确保办学条件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生活的需要。
四、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寄宿制小学学生生活
依法保障农村寄宿制小学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按《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州、县级财政应承担的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各县市(区)予以足额匹配。要将中央和省下拨的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向农村寄宿制小学倾斜,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寄宿制小学贫困学生补助机制,对所有农村寄宿制小学贫困学生都要按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资金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州、县要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学生工作和社会捐资助学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参与助学的良好氛围,帮助贫困学生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
要实施好农村寄宿制小学 “菜篮子工程”。县级政府要督促乡级政府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2亩以上的劳动生产实验基地;学校要组织中、高年级学生充分利用劳动教育课时间,适度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力所能及地解决寄宿学生吃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