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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黔东南府发〔2009〕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普九”成果,推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教育局关于开展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8〕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顺利进行
  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是一项惠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巩固“普九”成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加强领导,建立县级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领导小组,把建设农村寄宿制小学纳入当年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解决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所涉及到的土地、校园规划、校舍建设、校点撤并、教师及工勤人员配备,寄宿生生活补助等问题。编办、发改、教育、民委、民政、财政、人事、国土、建设、卫生等部门要关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为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与管理排忧解难。
  二、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稳步推进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
  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先建后并、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制定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整体推进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作好规划论证,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在校学生数等实际情况,对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力争做到人口在1万以内的乡实现“一乡一至二校”,人口在1万至2万的乡(镇)实现“一乡(镇)二至四校”,人口在2万以上乡(镇)的实现“一乡(镇)四至六校”,农村寄宿制小学规模一般应控制在500人至1000人之内。已建的农村寄宿制小学,要按照规划要求,撤并所辖服务半径内的教学校点,被撤销校、点的资源要用于办学前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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