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将林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09〕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州林业队伍建设,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全州林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加强林业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森林是陆地生态主体,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强、民族兴旺的象征。林业在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事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林业队伍是保障林业改革发展和建设事业的主要力量,承担着林业生态建设,保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是做好林业各项工作和维护林区稳定的需要,是生态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林业队伍建设,给予财政经费保障,是促进林业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对于完成各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项第(十六)条:“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第四项第(一)条:“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全额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林业执法单位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的,要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编制部门要切实解决好有关人员编制问题”的规定,及时组织编办、财政、人事、林业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二、纳入财政预算的范围
此次纳入财政预算为全州范围内具有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的基层事业单位,包括木材检查站、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种苗站以及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单位。人员系指具有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的基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加强督查,确保纳入财政预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