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10年2月份期货交割和春节长假期间维稳工作的通知
(上期交有色字[2010]32号)
各指定交割仓库:
2010年2月份期货交割及春节长假临近,为强化风险控制,确保期货交割工作平稳、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交易所《
关于2010年2月份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等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上期交交易字[2010]29号)的有关内容,2010年2月份相关合约(铜、铝、锌、线材、螺纹钢、黄金)的最后交易日调整为2010年2月9日,交割期调整为2月10日、11日、12日、22日和23日五个交割日(对2月份期货交割仓单仓储费收取至2月23日)。
二、做好客户的服务工作,确保春节长假期间仓库货物进出库、存放业务的规范、正常运转。对重要的仓储、库存数据做好相应备份,切实落实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春节长假期间各指定交割仓库应加强治安保卫工作,进一步强化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确保人员与交割货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