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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十一)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组织。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观光旅游、家政服务、中介评估、经纪代理、政务代办、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十二)积极参与金融保险业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保险业务试点。进一步规范发展社员股金服务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财产安全统筹工作。

  四、着力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十三)建设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是直接为“三农”服务的生产经营组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根据经济区域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组建中心供销合作社,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组改造资产少、实力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吸纳社员股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基层供销合作社要转换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职工参股;已经转为民营或职工个人经营的网点,可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加盟的方式,纳入连锁经营服务体系,统一标识,统一商品配送,成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的网络终端。已经改制、人员全部安置完毕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剩余资产全部交由各县市供销联社管理,用于发展合作经济。

  (十四)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支柱,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载体,必须把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理顺社企关系,转变管理模式,从原来的管理模式向以资产、企业经营管理者为重点管理的模式转变,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职工和出资人的积极性,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要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要盘活存量资产,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利用现有资产,通过房地产开发改造成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超市、仓储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加快基础设施改造步伐,提升为农服务功能。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要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结合。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向供销合作社企业倾斜,鼓励开拓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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