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上报2009年度内审工作总结与2010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为做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杭州市国资委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杭国资发[2006]76号),请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在2010年2月10日前将200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1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上报我委。同时,请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将内审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名单一并上报我委。2009年度如开展下列内审工作的,应同时将内部审计报告报我委备案:
1、重要子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2、从子企业提拔到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领导岗位的或重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3、资产营运机构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营运风险等;
4、对资产营运机构及其子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组织进行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我委财务审计处联系。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81951545。
附件:内审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内审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情况表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简介
|
|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名单(包括集团分管领导)
|
姓 名
| 职 务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