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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项目获国家或省批复后,由基地建设业主统筹安排好项目资金用于基地建设开发,各业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督查指导,以保证资金用于基地建设。基地建设业主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三、要积极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农村专业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
  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不同市场主体投身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既要借助外力发展农业产业,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外来投资者,特别是战略投资者和实力雄厚的大公司,进入我州参与农业产业开发;也要依靠内动力发展农业产业,鼓励农村专业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州内龙头企业兴办农业产业基地。鼓励科技人员、城市下岗职工、待业大学生、退伍复员军人、打工返乡农民和离退休干部领办、创办产业基地。
  要积极营造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要组织大批干部进村入户配合业主协调解决好产业基地建设用地的问题,跟群众讲明政策,讲清道理,算好经济帐,要采取能人承包、反租倒包、耕地置换、联合经营、股份合作等群众乐意接受的土地集中方式。同时,引导企业与当地群众建立好利益联结机制,解决好土地、用工和利益分配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农民放心、安心、称心,实现农户和企业双赢,真正走出一条符合我州实际的和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路子。
  要支持农业企业一手抓规模,一手抓提升,不断提高我州农业企业市场竞争力。要引导企业通过扩大农业产业基地规模,实现商品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同时,要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高产品档次,增大产品知名度,提升市场占有率。通过努力,在“十二五”期间,使我州列入省级和州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有大的突破。
  四、建立健全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农业产业基地开发
  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筹措,以基地开发经营业主为投入主体,各级政府以项目资金集中投入方式进行支持。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要求,整合打捆使用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交通、农委、水利、林业、烟草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投入到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上。
  州信元投资担保公司要为全州农业产业基地开发建设单位搞好投融资担保。州、县财政要为基地开发经营业主落实好政策性贷款贴息、政策性补贴、奖励兑现服务,每年按财政收入的0.5-1%来安排农业产业开发建设经费,作为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和引导扶持资金,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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