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等四类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征地养老人员、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等四类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的意见
根据市人保局《关于对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1〕49号)、《关于对本市城镇纳入居民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1〕50号)精神,现就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征地养老人员、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一)本区2011年底前按《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研究室等部门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的老年农民、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和城镇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09〕55号)规定纳入养老补贴的未参保城镇老年人。
(二)本区2011年底前按《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研究室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老年农民、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1〕19号)规定纳入养老补贴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
(三)本区2011年底前征地养老人员。
(四)本区2011年底前享受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待遇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二)征地养老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三)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其中享受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城镇高龄纳保人员按本市相关政策已享受一次性补贴200元的,只享受补差100元。
三、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