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设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5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市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设(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日
毕节市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设(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2009年12月30日地区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每个镇乡办事处都要有一所农村老年公寓,并将此列入地委、行署2010年十项民生实事之一。为保证农村老年公寓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老年公寓建设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本着“抢抓机遇、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着力改善我市农村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目标,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规划和安排,农村老年公寓的建设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镇乡办事处负责实施;市民政局和市危房改造办公室负责督办和具体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质监、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三、目标任务
按照每个镇乡办事处都有一所老年公寓的目标,本着尚未建有敬老院的镇乡办事处今年要建农村老年公寓、已建敬老院但仍然满足不了入住需求的镇乡办事处要扩建或再建农村老年公寓的原则,结合市财力和已建老年住宅情况,今年全市总体完成26所农村老年公寓,具体建设任务见附表。
四、建设方式
(一)集中建设:具有农村老年公寓建设任务的26个镇乡办事处“五保户”危房采取集中建设的改造方式,建设规模为40个床位,“五保户”危房数不足的镇乡办事处,按照就近调整的原则,从邻近镇乡办事处调入或调出,调入或调出的镇乡办事处要认真配合,共同做好五保户危房的拆除和建成后的入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