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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二、考勤内容:主要包括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私事假、公事假、病假、休假等。

  三、本考勤制度由政务中心监察室、督查科及值班人员负责解释和执行。

  四、本考勤结果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为2天。各窗口人员如对公示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的2天之内向中心领导提出,由中心领导安排人员核实。确属错误的,由“中心”领导提出意见更正。考勤结果上报市委、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本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在上班日上午8时30分,下午14时30分以前签到到岗。严禁代他人签到和委托他人签到。

  六、关于考勤各项具体规定及内容的说明

  (一)请假规定

  1、私事假(含普通病假):

  半天以内(不含半天)的临时性请假,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和只派1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由值班人员报值班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由各窗口首席代表批准,报值班人员知晓。

  半天以上(含半天),首席代表和只派1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由各单位批准,报政务中心监察室或督查科备案,并派人员顶岗;一般工作人员,一天以内(不含一天)由值班领导批准,报政务中心监察室或督查科备案,一天及以上的,由各单位批准,并派人员顶岗。窗口单位不派员顶岗的,一律视为脱岗。

  2、公事假(指单位叫回开会、学习、考察、办理单位其他事务等情况):半天之内,由窗口单位请假或窗口单位办公室打电话告知值周领导为准, 并保证有人留守窗口。一天及一天以上的,窗口单位还需派人顶岗,否则按脱岗处理。

  3、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由窗口单位批准,并派员顶岗,报政务中心备案,窗口单位不派员顶岗的,按脱岗处理。

  4、成建制入驻窗口,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和窗口不脱岗的前提下,首席代表的请假由各部门批准,并明确一位临时负责人,由各单位通报政务中心。窗口内工作人员的各类假,由首席代表批准,并报值班领导、监察窗口和值班室备案。

  5、请假原则上必须先批准,后准假,不许请霸王假。

  (二)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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