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勤内容:主要包括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私事假、公事假、病假、休假等。
三、本考勤制度由政务中心监察室、督查科及值班人员负责解释和执行。
四、本考勤结果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为2天。各窗口人员如对公示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的2天之内向中心领导提出,由中心领导安排人员核实。确属错误的,由“中心”领导提出意见更正。考勤结果上报市委、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本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在上班日上午8时30分,下午14时30分以前签到到岗。严禁代他人签到和委托他人签到。
六、关于考勤各项具体规定及内容的说明
(一)请假规定
1、私事假(含普通病假):
半天以内(不含半天)的临时性请假,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和只派1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由值班人员报值班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由各窗口首席代表批准,报值班人员知晓。
半天以上(含半天),首席代表和只派1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由各单位批准,报政务中心监察室或督查科备案,并派人员顶岗;一般工作人员,一天以内(不含一天)由值班领导批准,报政务中心监察室或督查科备案,一天及以上的,由各单位批准,并派人员顶岗。窗口单位不派员顶岗的,一律视为脱岗。
2、公事假(指单位叫回开会、学习、考察、办理单位其他事务等情况):半天之内,由窗口单位请假或窗口单位办公室打电话告知值周领导为准, 并保证有人留守窗口。一天及一天以上的,窗口单位还需派人顶岗,否则按脱岗处理。
3、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由窗口单位批准,并派员顶岗,报政务中心备案,窗口单位不派员顶岗的,按脱岗处理。
4、成建制入驻窗口,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和窗口不脱岗的前提下,首席代表的请假由各部门批准,并明确一位临时负责人,由各单位通报政务中心。窗口内工作人员的各类假,由首席代表批准,并报值班领导、监察窗口和值班室备案。
5、请假原则上必须先批准,后准假,不许请霸王假。
(二)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