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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无下列扣分情况的,即得25分。

  1、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未办结各项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2、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提供资料的,每件(次)扣1分。

  3、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起扣1分。

  4、不按要求参加联办件办理,影响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的,每起扣2分。

  5、工作情况报送不及时、文字表述不清的,每起扣1分。

  6、不该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而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

  7、办件结果出现错误的,每件(次)扣2分。

  (三)勤奋敬业(满分40分)

  无下列扣分情况的,即得40分。

  1、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擅自离岗的,每次扣2分。

  3、无故旷工的,每半天扣5分。

  4、开会、学习、业务培训及各项活动缺席的,每次扣1分(如有迟到或早退的,按迟到、早退登记处理)。

  5、项目联审会或联合勘查迟到的,每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2分。

  6、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的,每次扣0.5分。

  7、违反中心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分。

  8、一月内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扣1分;私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每3天扣1分。

  (四)廉政建设(满分15分)

  无吃、拿、卡、要情况举报且无批评的,即得15分。

  1、有吃、拿、卡、要情况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该项不给分。

  2、群众来信批评并经中心领导或相关科室确认的,每次扣2分;表扬的,酌情加分,每月加分不得超过5分。

  如出现上述第1项情况的,由中心监察室商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水平,确保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各单位长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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