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齐全且管理规范的,即得5分。
扣分情况:
1、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发现1起扣2分。
2、档案资料不规范的,发现1起扣1分。
如出现上述(1)项情况,且情节严重的,由中心告知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七)卫生保洁(满分5分)
一月内,保持窗口整洁、卫生,资料摆放有序的,即得5分。
扣分情况:如发现窗口脏乱或资料摆放无序的,发现1次扣1分。
(八)服务对象评议(满分10分)
服务对象评议,主要由督查科、监察室找服务对象评议,其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如服务对象评议为“满意”的,即得10分,评议为“基本满意”的,即得8分,评议为“不满意”的,该项不给分。
如出现“不满意”情况,由中心告知相关单位或部门,更换工作人员。
(九)窗口互评(满分10分)
窗口互评,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每月底或次月初由中心组织各窗口负责人(或首席代表)相互评议,评议结果以多数得票意见而定,凡被评为“好”的即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6分, “较差”的该项不给分。
三、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满分100分,扣分只在相应的项目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一)思想品德(满分20分)
无下列扣分情况的,即得20分。
1、有不文明言行的,每次扣1分。
2、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2分。
3、不服从中心管理,推诿扯皮的,每次扣2分。
4、工作时未佩证上岗、串岗聊天、嬉笑打闹的,每次扣0.5分。
5、前台吸烟、坐姿不雅、吃早餐、吃零食、打瞌睡的,每次扣0.5分。
6、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织毛衣、绣花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务的,每次扣2分。
7、醉酒上班的,每次扣2分
8、如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在短时间内能够办理完毕,而又临近下班时间,因此而未给申办人办理完毕的,每起扣2分。
9、该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而不予受理的,每起扣3分。
10、代别人签到或请别人签到的,每次扣2分。
(二)业务技能(满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