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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档案资料齐全且管理规范的,即得5分。

  扣分情况:

  1、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发现1起扣2分。

  2、档案资料不规范的,发现1起扣1分。

  如出现上述(1)项情况,且情节严重的,由中心告知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七)卫生保洁(满分5分)

  一月内,保持窗口整洁、卫生,资料摆放有序的,即得5分。

  扣分情况:如发现窗口脏乱或资料摆放无序的,发现1次扣1分。

  (八)服务对象评议(满分10分)

  服务对象评议,主要由督查科、监察室找服务对象评议,其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如服务对象评议为“满意”的,即得10分,评议为“基本满意”的,即得8分,评议为“不满意”的,该项不给分。

  如出现“不满意”情况,由中心告知相关单位或部门,更换工作人员。

  (九)窗口互评(满分10分)

  窗口互评,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每月底或次月初由中心组织各窗口负责人(或首席代表)相互评议,评议结果以多数得票意见而定,凡被评为“好”的即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6分, “较差”的该项不给分。

  三、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满分100分,扣分只在相应的项目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

  (一)思想品德(满分20分)

  无下列扣分情况的,即得20分。

  1、有不文明言行的,每次扣1分。

  2、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2分。

  3、不服从中心管理,推诿扯皮的,每次扣2分。

  4、工作时未佩证上岗、串岗聊天、嬉笑打闹的,每次扣0.5分。

  5、前台吸烟、坐姿不雅、吃早餐、吃零食、打瞌睡的,每次扣0.5分。

  6、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织毛衣、绣花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务的,每次扣2分。

  7、醉酒上班的,每次扣2分

  8、如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在短时间内能够办理完毕,而又临近下班时间,因此而未给申办人办理完毕的,每起扣2分。

  9、该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而不予受理的,每起扣3分。

  10、代别人签到或请别人签到的,每次扣2分。

  (二)业务技能(满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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