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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2、与服务对象吵闹的,每次扣2分。

  3、拒绝答复申请人(或服务对象)的咨询或冷落、刁难、训斥服务对象的,每次扣2分。

  4、工作时未佩证上岗、串岗聊天、嬉笑打闹的,每次扣0.5分。

  5、前台吸烟、坐姿不雅、吃早餐、吃零食、打瞌睡的,每次扣0.5分。

  6、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织毛衣、绣花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务的,每次扣2分。

  7、醉酒上班的,每次扣2分

  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给中心造成影响的,由中心通报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市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三)办件情况(满分15分)

  一月内,按时办结申办人申办的各项事项且无下列扣分情况的,即得15分。

  1、该受理而不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或者不该受理而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发现一件(次),扣5分。

  2、应在中心办理完毕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而要拿回单位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

  3、属补办件,没有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提供所有手续的,每件扣1分。

  4、属联办件,没有及时参加会议,造成工作失误的,每件扣1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5、属退回件,没有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的,每件扣0.5分。

  6、办件不规范或报送不及时的,每件扣0.5分。

  7、办件结果出现错误的,每件扣2分。

  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由中心通报窗口部门或具体当事人员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收费情况(满分10分)

  无下列扣分的,即得10分。

  1、未按要求在中心交费的,每件扣1分。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每件扣2分。

  3、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件扣2分。

  出现上述2、3项情况,且情节轻微的,由中心告知主管单位或部门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中心告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时限承诺 (满分5分)

  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各项事项的。即得5分。

  如超过规定或承诺时限办结各项事项的,每1件(次)扣1分。

  出现上述情况,由中心告知当事窗口或人员进行改正。情况严重的,由中心告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档案管理 (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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