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日常工作、外事接待中发生差错,有损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声誉的,每次扣5分。
4、受有关单位、服务对象书面表扬并经中心领导确认的,每次加2分;受县级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加3分,地级表扬的每次加4分,省级表扬的每次加6分,国家级表扬的每次加10分。
(二)能(20分)
1、在职责范围内,执行政策、提供服务出现失误的,每次扣5分。
2、答复有关单位、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或政策咨询出现错误的,每次扣2分。
3、工作方法不当,处理问题草率,引起有关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投诉的,每起扣5分。
(三)勤(25分)
l、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的,每半天扣5分;
2、月累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达6次及以上的,或者旷工1天及以上、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本项不得分。
3、工作时间违反上岗纪律的,每次扣1分。
4、由于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的,每次扣5分。
5、工作不顾全大局,不相互配合的,每次扣5分。
(四)绩(30分)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不服从组织或领导安排,工作推诿扯皮的,每次扣5分。
3、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4、处理问题不坚持原则,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5、获国家、省、地、市先进个人称号的,相关人员分别加10分、6分、3分、2分。
三、考核实施
1、本考核细则由中心督查科具体负责实施,中心领导审核把关。
2、管理人员月度考核在次月第一周内完成。
3、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主要以月度考核为依据,党支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中心考核小组审核后,报中心主任会议最后确定。
四、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被群众投诉经查实个人确有责任的。
2、被媒体曝光,受到通报批评的。
3、全年累计旷工2天及以上,事假10天及以上,迟到、早退12次及以上,离岗10次及以上,病假30天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