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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二、值周领导职责

  定期不定期对周内各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处理周内窗口各项事宜。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督查办证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协调处理办证大厅日常事务。

  2、负责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积极主动做好导办服务。

  3、每天上午、下午对各窗口巡查两次以上,现场督查并及时纠正窗口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窜岗、打瞌睡、吃零食等不规范行为,并作好记载,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中心领导。

  4、积极帮助窗口和窗口人员解决办证事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及时发现和处理大厅内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情况严重的及时报“中心”领导处理。

  6、随时检查大厅的电、火、水、盗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报中心领导。

  7、如实认真作好考勤记录。

  四、监察窗口和督查科每天对出勤、考勤情况进行督查,并在核准的基础上对考勤表进行签字认可。

  五、责任追究

  1、值班人员无故不坚守工作岗位,大厅内出现的各种问题由值班人员负责。

  2、值班人员包庇窗口人员责任的,对值班人员进行加倍处罚。

  本制度由监察室和督查科负责解释和执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二、考核分值

  本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一)德(25分,如有扣分,在该项范围内,扣完为止,如有加分的,累计计算,下同)

  1、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每次扣2分。

  2、发生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扣1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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