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应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6、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你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7、受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四、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要温和、庄重、得体。
2、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服务需要。
3、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涂口红等。
五、桌面规范
1、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并将物品摆放整齐。
2、时刻保持桌面整洁,不摆放私人物品。
3、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监督公示牌》反放,并在《监督公示牌》反面注明离岗原因,比如“开会”、“学习”、“休假”等。
六、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证大厅的管理,提升“中心”服务档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及值周领导
1、中心领导轮流值周,管理人员轮流值日;
2、值班人员原则上在政务中心坐班,并提前5分钟到岗,大厅人员下班后方能离开;
3、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日时,应于值日前20分钟作好安排,自行调济好值日人员,报值周领导和监察室备查,确保大厅值班秩序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