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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应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6、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你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7、受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四、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要温和、庄重、得体。

  2、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服务需要。

  3、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涂口红等。

  五、桌面规范

  1、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并将物品摆放整齐。

  2、时刻保持桌面整洁,不摆放私人物品。

  3、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监督公示牌》反放,并在《监督公示牌》反面注明离岗原因,比如“开会”、“学习”、“休假”等。

  六、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证大厅的管理,提升“中心”服务档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及值周领导

  1、中心领导轮流值周,管理人员轮流值日;

  2、值班人员原则上在政务中心坐班,并提前5分钟到岗,大厅人员下班后方能离开;

  3、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日时,应于值日前20分钟作好安排,自行调济好值日人员,报值周领导和监察室备查,确保大厅值班秩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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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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