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09〕264号)


市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值班制度》、《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行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服务,根据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

  1、禁止在电脑上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聊天、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禁止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

  3、工作时间禁止打扑克、下棋、绣花、织毛衣等。

  4、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吃东西。

  5、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

  6、禁止不规范用语。严禁“儿”、“老子”类语言在大厅内出现。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二、仪容仪表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规范着装。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4.夏季不准着汗背心、短裤、吊带裙和穿拖鞋上岗。

  三、语言规范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尽量讲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当使用“您好,政务中心或政务中心××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的同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