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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资委、文广影视局关于青浦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文广影视局关于印发《关于市委、市政府领导听取本市有线网络整合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及确定的有关实施原则的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青浦区评估范围如下:

  评估资产范围为权属性质清晰的有线网络运营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光缆干线、小区红线外的有线网络运营的管道及杆线等资产,由区国资部门对出资资产权属作出认定,负责今后或有的权属争议问题。

  对区内列入整合范围的9家单位进行统一资产评估,以2010年7月31日为资产评估时间基准点。评估后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无偿划拨的形式将评估后的相关资产划拨至区国资委,最后由区国资委与市有线网络机构组建合资子公司,合资子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为市51%和区49%。

  合资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并按照全市统一技术、运行维护、服务标准和管理要求,负责全区有线网络运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工作。

  五、人员安排

  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本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实施方案第三条关于人员安置方式:“为了确保有线网络整合工作的平稳推进和各区有线网络监管工作及相关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议妥善处置好各区原有线网络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如各区有线网络中心需要继续保留机构,要按照新的管理职责更名,原属事业编制的人员,原则上可从事有线网络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其他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妥善安置好原有线电视网络中心及各镇原从事有线网络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

  (一)继续保留区有线电视网络中心事业机构,主要承担全区有线网络监管、安全播出以及有线网络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原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的开发等企业职能划入新公司。

  (二)对区有线电视网络中心及各镇原从事有线网络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安置(以2010年7月31日在编在岗人员为准)。

  1. 原网络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继续保留区有线电视网络中心事业编制身份,列入事业单位控制数,人员不进不出,并交纳国家和本市规定需缴纳的各项费用,费用由新公司承担,直至退休。通过与新公司签订岗位合同,合理安排工作。

  2. 原各镇从事有线网络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选择进入新公司工作,通过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统一由新公司合理安排岗位。不愿到新公司的,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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