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差距分析
3.2.1 基本条件差距分析
三项基本条件目前均已达标,但是应该看到,这三项都是动态指标,要求考核近三年的情况,且都是作为创模“一票否决”的前提条件。因此,仍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稳定达标。
3.2.2 考核指标差距分析
3.2.2.1 已达标考核指标分析
1)已达标,且达标优势较大(共10项)
从表3.1-2的现状数据可以看出,至2008年底,第4项(人均可支配收入、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第11项(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第12项(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第13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第16项(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第17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第19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第21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第23项(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第24项(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共10项指标已达到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要求,而且优势还是比较大的,随着持续创模工作的不断深化,这些已达标的指标均能保证在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2)已达标,但还需进一步努力(共11项)
第5项(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第6项(单位GDP 用水量)、第7项(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这3项目前均已达标,且有较大的优势,但是,这三项均要求考核近三年逐年下降,因此,仍需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以不断提高达标优势。
第8项(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第9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第10项(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这3项指标虽已达标,但是达标优势不明显,且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需通过持续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不断提高全区的环境、尤其是水环境质量,从而重现青浦碧水绿野的水乡风貌。
第15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第20项(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第22项(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和“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24项(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第26项(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这5项指标需要在目前已达标的基础上,通过持续实施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综合环境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
3.2.2.2 未达标考核指标分析
第14项:36 个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根据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要求青浦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并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至2008年底,青浦区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3.57%,差距已经不大。随着青浦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的建成投入使用,随着污水收集管网尤其是三级管网的进一步完善,随着截污纳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至2010年底,青浦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青西的金泽、练塘、朱家角三镇位于上海境内太湖流域范围,同时作为上海市黄浦江上游重要的水源保护地,这三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排放标准。对于青东地区已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因此下一步的工作除了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还需进一步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工程,以确保稳定达标。
第18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我区已建成了全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和日处理750吨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并配套建设了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工程,2008年9月,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投入试运行,2008年10月-12月,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46.08%,2009年1月-7月,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量5.38万吨,无害化处理量4.71万吨,无害化处理率87.4%(除5月2月21日-6月19日综合处理厂整改外,其余各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已经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下一步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的管理,完善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收费、减量化、综合利用、分类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加以实施;同时加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臭味等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垃圾渗滤液标排放。
4.青浦区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根据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考核新要求,以及青浦区目前的差距,青浦区下一步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工作重点是:
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减排,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进一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理,统筹城乡和区域的环境保护,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
进一步加强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地保护,全面保障饮用水环境的安全;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环境管理水平。
为确保至2010年底全面达到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考核新要求,持续推进青浦区的创模工作,青浦区近期将重点实施以下八大工程:
① 持续实施经济结构优化工程,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推 进清洁生产;
② 持续实施碧水工程,统筹城乡和区域的环境保护,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环境质量,全面保障饮用水环境的安全;
③ 持续实施蓝天工程,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④ 持续实施宁静工程,,创造更加宁静生活环境;
⑤ 持续实施固废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⑥ 持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大力推进生态区建设;
⑦ 持续实施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不断提高综合环境管理水平;
⑧ 持续实施生态文化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1 持续实施经济结构优化工程,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4.1.1主要目标
持续实施经济结构优化工程,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化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4.1.2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优先发展发挥青浦区域功能,节能、降耗、减污的先进制造业和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商贸服务业、休闲旅游业等第三产业。
以高新技术引领现代纺织、精密机械、信息电子、印刷传媒等工业支柱产业。
继续实施“腾笼换鸟”战略,依法淘汰劣势企业。
继续严格执行项目准入评审机制,对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风险大的项目实施一票否。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上海市循环经济试点区。
青浦区工业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
2) 持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节水、节能型城市和节水、节能型企业。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至2010年,全区生活和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221吨/年,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042吨/年。
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不批环评文件;项目竣工时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不予通过验收。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污染严重、能耗高、水耗高的劣势企业,继续加大淘汰力度。
提高污水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纳管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进度,根据青浦区COD总量控制方案,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COD≤80mg/L,因此必须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出水水质监控,确保达到排放要求,对于出水指标未能稳定达到COD≤80mg/l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进行技术改造,以确保至2010年稳定达标。
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控。完善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督检查,定期对主要行业和各乡镇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公布。
实施重点耗能、耗水单位的监测和调控,努力在节能、节水、节约各种资源等方面取得突破,在保持经济平稳加快增长的同时不断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
全面推进工业节能。实施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工程改造,争取到“十一五”期末,万元GDP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工业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0%。
推进节约用水,建设“全国节水型社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促进中水工业发展,对高耗水行业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
3)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4)继续推进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和其它绿色认证创建活动。
4.2 持续实施碧水工程,统筹城乡和区域的环境保护,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环境质量,全面保障饮用水环境的安全
4.2.1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实施碧水工程,统筹城乡和区域的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全区的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环境质量,全面保障饮用水环境的安全。
通过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不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及工业企业污水的截污纳管力度,有效治理直排河道的污染源;持续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加大对河湖原生态的保护力度,大力推行生态治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河道整治效果;继续加强水源地保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源地良好的生态环境。到2010年底,青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各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太浦河水质优于上游来水。
4.2.2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升级改造工程
实施徐泾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改造工程(新增处理能力2.5万m
3/d)、商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增处理能力0.25万m
3/d)、练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增处理能力0.6万m
3/d)、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工程(200t/d),其余已建污水处理厂2010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
2) 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进一步完善各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尤其是三级管网)的建设,至2011年底,全区将再新建污水一、二级管网约143.3km,三级管网约173.7km,污水提升泵站9座。
3) 进一步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相应的标准后方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确保至2010年底,辖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
4) 继续对加强对水环境重点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太湖流域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严格执行太湖流域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继续加强对水环境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废水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进一步推进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至2010年底,辖区内所有重点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废水排放监控设施。
对工业企业实施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5) 更进一步强化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加快水源保护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积极推动以生态旅游业及延伸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发展,优化和提升农林业,控制发展渔业等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产业,严禁发展任何高污染产业。
严格执行太湖流域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太湖流域特别排放限值企业治理,完成53家企业纳管、治理、关闭。
进一步巩固水源地太浦河沿线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保护好太浦河沿线良好的生态环境。
实施水源地涵养林养护工程。
实施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青西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4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治理10家企业)。
继续推进淀山湖环湖生态带的建设(野营基地-急水港大桥段,蔡浜段-东星段)。
实施上海西郊淀山湖湿地修复工程(首期示范区,扩种水杉林500亩)。
实施淀山湖及周边水系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淀山湖内源控制工程。
继续加强淀山湖富营养化防治研究工作。深入研究淀山湖富营养化机理,摸清淀山湖藻类等浮游生物发生、发展规律,提高淀山湖富营养化防治技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蓝藻暴发。
吸取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的教训,制定淀山湖及太浦河蓝藻爆发应急预案,包括蓝藻预警监测、应急调水、拦截、喷洒药剂、机械打捞和处置方面,建设一支应急队伍,购买必要的机械打捞设备。
加强淀山湖水质监测和预警:①加强淀山湖来水断面水质监测。②加强淀山湖湖区富营养化预警监测,尤其是在藻类易发的春夏两季对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a及藻类种类、数量等富营养化指标,增加监测点位密度和预警监测频次。
进一步加强淀山湖网箱养鱼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进行建设青浦区备用水源地的可行性研究。
6) 持续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水系沟通工程(拆除改造坝涵500个)。
继续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河道整治效果。
7) 实施区域引清调水方案
对青松控制片、太北、太南和商塌控制片实施区域引清调水。
8)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继续严格执行畜禽禁养标准,巩固禁养成果。
畜禽牧场整治工程,完成7家大中型畜禽牧场整治改造。
实施生态农业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蛙稻生态种养区建设。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推广工程。
修建河道堤防、缓冲带,防止农田径流直排河道;建设隔离带和湿地,减少流入河道的污染物量。实施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农田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
4.3 持续实施蓝天工程,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4.3.1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蓝天工程,进一步加强青浦区的大气污染防治, 到2010年底,建成区空气污染指数(API)达到和优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且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重点大气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4.3.2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实施区内重点企业燃煤锅炉脱硫工程(19家企业、27台、123蒸吨燃煤锅炉脱硫)。
2)实施重点区域、主要交通沿线烟囱冒黑烟整治工程。
3)实施青浦新城扬尘污染控制区的长效管理工程。
4)朱家角、练塘建设扬尘污染控制镇。
5)继续实施天然气推广工程。
6) 继续餐饮业油烟气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
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开展城镇化地区饮食服务业油烟达标活动,强化执法力度。严格审批新建项目,全面解决餐饮油烟气扰民问题。
7)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加强在用车辆执法检查与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年检、路检制度,实行简易工况法监测和维护制度,杜绝机动车辆冒黑烟现象。实施区域车流量控制,合理控制主要道路车流量。
4.4 持续实施宁静工程,创造更加宁静生活环境
4.4.1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实施宁静工程,进一步加强全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现建成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昼间≤70dB(A),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60dB(A),从而创造一个更加宁静的生活环境。
4.4.2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持续实施工业噪声综合防治工程
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加强固定噪声源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广噪声污染防治的适用技术,调整工业布局,综合防治工业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