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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环保局关于上海市青浦区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环保局关于上海市青浦区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环保局关于《上海市青浦区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上海市青浦区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

1.总则

  1.1 规划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下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以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为积极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模范,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9月颁布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环办〔2008〕71号),并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根据修订前的“十一五”创模指标--《“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环办〔2006〕40号)和《“十一五”“城考”和“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环办函〔2006〕708号)的考核要求,青浦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编制了《上海市青浦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并于2007年8月通过专家评审。

  青浦区的整个“创模”工作在《上海市青浦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的指导下,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至2008年底,各项指标达到修订前的“十一五”创模指标考核要求,并将于2009年提请国家环境保护部验收。

  为持续推进青浦区的创模工作,确保2010年后各项指标全面达到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考核要求,特编制本持续推进创模规划,作为原规划的补充。

  1.2 修订前后“十一五”创模指标差异分析
  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由原来的3项基本条件、27项考核指标、2项参考指标,调整为3项基本条件、23项考核指标,从指标设置到考核要求都有较明显的调整,对一些重点指标增加或加严考核要求,主要如下:

  1)更加突出污染物减排实效。将原来指标中的第26项“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的要求调整到3项基本条件之一,将是否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作为创模“一票否决”的前提条件。

  2)更加突出保障饮用水环境的安全。原指标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调整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水质达标”,同时还要求采取措施,依法加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防止发生任何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事件。

  3)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扩大了考核范围,强调统筹城乡和区域的环境保护。将“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城区内无劣V类水体”调整为“城市辖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全市域内跨境断面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由原来的主要考核城区范围,扩大到全市域(整个辖区)的流域,以防止城区污染向乡镇转移,并增加了跨界水质目标考核。

  4)进一步提高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标准。将“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调整为“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5)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水平。将城市生活污水考核指标调整为“36个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在原有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36个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的考核要求。同时,对重点流域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要求配套建设脱氮设施,重点湖泊(“三湖”以及三峡库区、小浪底库区、丹江口库区)内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一级排放标准,已建污水处理厂要求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原则上不进垃圾填埋场,尽量焚烧处理或农用,同时要求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6)加严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考核要求。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在原有指标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垃圾渗滤液排放控制标准严格参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7)强调依法管理,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将原来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 ,调整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修订后的指标从原来单纯对“排放稳定达标率100%”的考核要求提升到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同时,对企业的守法情况、全过程控制情况、清洁生产开展情况与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对产业结构调整、落后工艺淘汰与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更系统、更规范、更严格的要求。

  8)进一步加严对危险废物处理率的考核。将“危险废物处理率100%”,调整为“危险废物依法得到安全处置”,修订后的指标强调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在原有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考核要求:

  重点核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辖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已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执行率100%。

  城市“限塑令”宣传到位、执行有力。考核市政府采取的具体限塑政策、措施、开展的宣传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

  9)取消了以下指标。①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②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③受保护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④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65%;⑤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2.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2.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牢固的生态文明观,全面落实和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和“国家生态区”为目标,弘扬“绿色水都、生态青浦”主题,凸现“蓝天、碧水、绿廊”特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强化污染防治,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通过强化环境法治,不断促进环境监管机制的完善;通过强化环境重点工程的实施、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实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和提高,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2 规划目标
  打造“绿色水都、生态青浦”。以生态区建设和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为综合平台,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高度重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强化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至2010年底,全面达到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实现全区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提高;主要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区域环境噪声较稳定地达到所属功能区标准,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较明显的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综合防治能力与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在城市发展中实现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进一步提升青浦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承载能力,从而为“绿色青浦”总目标的实现打下扎实的基础。

3.与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差距分析


  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条件、考核指标两部分,详见表3-1。

  表3-1 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汇总表

序号

名称

考核项数

(项)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3

第二部分

考核

指标

经济社会

4

环境质量

5

环境建设

8

环境管理

6

小计

23

合 计

26


  3.1 现状达标情况
  对照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要求,至2008年底,青浦区总达标率为92.3%。其中第一部分的三个基本条件达标率100%;23项应考核指标中,达标21项,达标率91.3%。达标情况汇总表详见表3.1-1,各指标的具体达标情况见表3.1-2。
  表3.1-1 “十一五”创模指标(2008年底)达标情况汇总表

序号

名称

项数(项)

已达标项数(项)

达标率(%)

基本条件

3

3

100

考核指标

经济社会

4

4

100

环境质量

5

5

100

环境建设

8

6

75

环境管理

6

6

100

小计

23

21

91.3

合 计

26

24

92.3



  表3.1-2 修订后的“十一五”创模指标(2008年底)达标情况分析表

考核指标

考核范围

2008底年现状值

达标情况

基本

条件

1.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2. 近三年城市市域注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考核指标

经济指标

4.

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 元,西部城市8500 元。

青浦辖区

21110元

达标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2.34%

5.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吨标煤/万元)

青浦辖区

0.521

(2.189)

达标

6. 单位GDP 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青浦辖区

31.04吨/万元

(194.2)

达标

7.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工业废水排放强度(t/万元)

青浦辖区

3.86

(31.61)

达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kg/万元)

0.171

(7.20)

达标

二氧化硫排放强度(kg/万元)

0.88

(28.0)

达标

烟尘排放强度(kg/万元)

0.29

(12.0)

达标

环境质量

8. 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

建成区

91%, PM10年平均浓度0.087 mg/Nm3,SO2年平均浓度0.053 mg/Nm3,NO2年平均浓度0.043 mg/Nm3,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达标

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青浦集中饮水水源地

除氨氮等个别指标外,其余指标均达标,且不劣于上游来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环境管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达标

考核指标

环境质量

10. 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辖区

认证点位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并逐年改善,除氨氮等个别指标外,其余指标均达到功能区考核要求,且区内无劣Ⅴ类水体。

达标

11.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区)。

建成区认证点位

54.5dB(A)

达标

12.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城区)。

建成区认证点位

65.9dB(A)

达标

环境建设

1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青浦辖区

37.7%

达标

14. 36 个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建成区

93.57%

未达标

15.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

青浦辖区

98.97%

达标

SO2排放稳定达标率

100%

烟尘排放稳定达标率

100%

工业粉尘排放稳定达标率

100%

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

80%

16.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青浦辖区

92.0%

达标

1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青浦辖区

参考上海市创模考核指标

达标

1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建成区

2008年10月~12月,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46.08%。

未达标

1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青浦辖区

99.6%

达标

20.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考核指标

环境管理

21.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22.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23.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24.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青浦辖区

85.15%

达标

2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青浦辖区

100%

达标

26. 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青浦辖区

完成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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