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河道治理
(一)完成74条段、96公里黑臭河道治理任务。要求: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镇和街道
(二)加强对青浦城区及周边河道(跃进河、张家浜、水渡浜、向阳河、青山港)和全区河道管理。要求:加强督查、全区河道做到面清岸洁。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水务局
五、加强对青浦城区及区内重点道路和重点区域扬尘治理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开展青浦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巩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成果。
(一)青浦城区扬尘管理。要求: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加强管理,完善扬尘防治设施;加强对拆房、市政施工、道路扬尘管理。
责任单位:区建交委、房管局、绿化市容局
(二)加强对徐泾至朱家角318国道等重点路段扬尘管理。要求:对318国道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对朱家角混凝土搅拌站(朱家角污水厂边上)、华新沙石料堆场(华新污水厂边上)和万隆堆场扬尘管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大队、区建交委、绿化市容局、公安分局、朱家角镇、华新镇
六、饮用水源取水口环境治理
加强对饮用水源取水口管理和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要求:关闭太浦河取水口上游装卸码头;加强对取水口上下游企业和太浦河化学危险品运输船只管理;对太浦河取水口隔离栅进行整修。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交运局、环保局、练塘镇
七、重点环境矛盾化解
开展青浦城区餐饮油烟扰民治理,调处工业企业污染纠纷。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相关镇、街道
八、交运干线冒黑烟治理和禁止秸秆焚烧
(一)对A5、A9、A30高速公路、318国道、外青松路、嘉松公路、朱枫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冒黑烟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相关镇、街道
(二)禁止秸秆焚烧
责任单位:区农委、各镇、街道
九、环境卫生整治
(一)对核查组核查点位沿线环境卫生进行整治。要求:无杂草、无垃圾,做到环境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二)青浦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要求:各条道路卫生整洁;无跨门营业,门前卫生干净;车辆停放整齐。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城管大队、公安分局、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