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强制企业出资编写名录、年鉴、大全、画册等图书资料;
⑷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提供活动经费;
⑸违反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参加保险;
⑹向企业索要或强买、强卖产品、物资;
⑺要求企业承担不该由企业负担的差旅费、餐饮费、会议费、修车费及一切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⑻强制企业参加不应参加的有偿培训、有偿咨询、无偿提供劳务等;
⑼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强求企业承担不应由企业承担的各种公益费用。
(三)主要目标
⒈对国家、省、地区明令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治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对国家、省、地区明令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全面落实。
⒉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确各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率达100%。检查通过审验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更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
⒊重点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向全市企业发放收费登记卡,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面达到100%。
⒋贯彻《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按《办法》规定对企业“三乱”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率达100%。
三、治理步骤
分4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7月份)。
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对治乱减负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政策法规水平。
(二)自查自纠阶段(8-9月份)。
各有执收、执罚部门要认真清理1997年以来国家、省、地区、市的收费项目,主要查国家、省、地区、市明令取消的涉企收费是否还存在继续执收、执罚问题;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负办”)采取的各种保护企业措施是否得到落实;采取有效形式进行自查自纠,对现有规费、文件进行认真清理,按照有关规定,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停收的立即停收,该减收的必须减收。各部门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发现“三乱”现象,该举报的举报,该抵制的坚决予以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