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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资金补助标准及用途。建一口沼气池(一池三改),国家投资补助每户2250元。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建池农户,主要用于购置建材、沼气灶具等关键设备,以及支付技术人员工资等。

  四、项目执行标准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具体包括:《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农村水压式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标准》(GB/T4751-2002)、《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GB/T7636-87)、《农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GB/T7637-87)、《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GB/T9958-88)、《家用沼气灶》(GB/T3606-83),以及《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等。

  五、项目管理措施

  (一)项目管理

  1、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相关合同(协议)都要明确具体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实行项目档案制。根据农业部制定的统一的项目用户档案卡片,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档案卡(附件1)一式2份,分别由建池农户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3、实行标识和图斑管理。建设沼气池的同时,同步在设施上挂上有编号、建设时间的标识牌,并要与建设档案的数据相一致。做到项目图斑上墙,以便核查验收和建后跟踪服务。

  4、安全管理。项目镇乡要加大沼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在人居住的农舍内挖坑建沼气池,木结构的农户沼气灯安装与屋顶的距离不少于40厘米;沼气灶燃烧器与屋墙的距离不少于25厘米。

  5、后续服务。项目镇乡要建立乡级零配件供应点和村级沼气协会,依托项目实施,开展有偿服务,以商品形式将农村沼气技术推广到广大农村,探索实施物业化管理等其他有利于项目质量的管理措施,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实行公众监督制。在村一级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设立沼气建设项目投诉办公室,举报电话:7115076。

  (二)资金管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建一户(一池三改)示范户,国家补助2250元,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建池农户,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以及支付技术人员工资等。灯炉具以及水泥等相关所需建材物资,由市农牧局牵头,市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采购;技工工资严格执行国家、省、地、市有关标准,并严格按程序支付;项目峻工后经市农村沼气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再由乡镇提供建池农户花名册(含资金使用情况)及技工名单到核算中心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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