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17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毕节市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市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地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农村沼气建设与农民增收、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无煤区、退耕还林区和天然林保护区为重点区域全面组织实施,做到集中连片,建设一片,成功一片,受益一方。
二、实施任务及时限
项目建设要求实行整村推进,连片实施。第一批项目实施期限为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2010年11月组织自查验收,迎接省地检查验收;第二批项目实施期限待定。
三、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农村沼气项目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1、沼气池。建设容积为8-10立方米,重点推广贵州多能高效A、B型沼气池。每种池型均要实现自动进料、并应配备自动或半自动的出料装置。
2、改圈。圈舍要与沼气池相连,水泥地面,混凝土预制板圈顶。
3、改厕。厕所与圈舍一体建设,与沼气池相连,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厕所内要安装蹲便器,配备沼液回流冲厕装置。并结合改浴安装便水分离器。
4、改厨。厨房内的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沼气管道等安装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厨房内炉灶、厨柜、水池等布局要合理。室内灶台砖垒,要求高65-70厘米,宽50厘米左右,台面贴瓷砖;沼气调控净化器安装高度距灶面50一60厘米;管道安装要做到横平竖直;地下管路安装,放坡角度不能小于2度,将积水瓶安装在低洼处,避免管路水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