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府〔2009〕22号)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山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金山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和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解决我区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农村社会,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办法,形成科学管理规范的调解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三、机构设置
(一)区级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