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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绿化市容局《金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绿化市容局《金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2010〕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金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覆盖实施方案》予以批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金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覆盖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关于2006年本市进一步推行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设交通委制订的<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8〕5号)的指示精神,在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一期、二期、三期项目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镇区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在市建设交通委信息中心指导下深入调研,结合金山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城市网格化管理镇区覆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推进上海国际化工城功能定位为目标,为建设“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作出贡献,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发力,通过城市管理数字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资源集约化以及评价标准公开化实现镇区管理效能提升,使数字化城市管理效能凸显,管理科学合理、高效有序,从而使“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上级监督”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在全区城市化区域内得到有力执行,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立足“资源整合、综合受理”,充分挖掘、整合、利用现有的城市管理和信息化资源,在现有平台功能基础上延伸拓展,实行资源共享,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凡涉及城市网格化管理部件、事件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均实行统一受理、归口分类处置。

  (二)立足“分步覆盖,并网运行”,全区各镇区逐步实施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各管理区域监督员统一将案件上报至区级管理平台进行受理监督和指挥处置。

  (三)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原则,贯彻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发挥管理平台的作用,督促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推广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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