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监控力度,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镇乡办事处要强化预警措施,加强火情瞭望监测和值班调度,及时检查和反馈信息,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防火应急队伍要迅速进入状态,及时组织必要的演练,并时刻保持高度戒备、集中待命的状态。要按照预案要求备足、备齐防火扑火物资和装备,确保组织指挥、联络通讯、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等环节准备到位。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出击、高效运行、保障有力、扑救有效,科学及时地处置森林火灾,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各镇乡办事处要坚持群防群治的原则,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方案,针对林区群众、中小学生和社会不同阶层的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寨、进农户”,切实提高林区群众、中小学生等人群的安全用火和防范意识。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办宣传栏、组装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对森林防火进行警醒和提示;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巩固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增强防火责任意识
要严格按照《毕节市2010~2011年度冬春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规定,对因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贯彻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的,从严追究责任。各镇乡办每月发生3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或2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或1起重大森林火灾的,要直接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片区内,在林区第一次发现有烟火,对包片领导打招呼提醒;第二次发现烟火(含同时发现2起),在全市范围对包片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电视台记者专访谈整改;第三次发现有烟火(含同时发现3起),对主要领导和包片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生在边界的火灾,要坚持“森林有界,防火无界”的方针,在未明确其辖区属地的情况下,先接到通知或先发现火情的镇乡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扑救,待火灾扑灭后再追究属地责任。对接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相互推诿,不及时组织或拒绝前往扑救的,严格追究相关镇乡主要领导人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发现林区野外用火的,要立即责成当地镇乡迅速制止、处罚,两次以上发现违规用火和发生森林火灾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后果的,要立即报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