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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镇乡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镇乡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24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合理、有序地流转,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清水铺、鸭池等十六个镇乡设立镇(乡)、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项目涉及相关镇乡要充分认识依法、规范引导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由市农牧局牵头,项目涉及镇乡密切配合,在11月20日前按要求组建完成镇(乡)、村两级土地流转中心,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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