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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发改委:负责研究促进本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发展政策,对分拣中心、前端规范等体系核心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支持。
  区规划分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新城总体规划,协助确定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项目选址和手续办理。
  区国土分局:负责协助确定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项目用地和手续办理;对非法回收集散地、站点的经营用地进行性质认定,依法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协助争取国家、北京市专项资金,及时下拨扶持资金,并对拨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区工商分局:负责会同区商务委(属地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及年检、验照的监督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区住建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项目手续办理,监管项目安全建设。
  区社会办:负责统筹指导街道(地区)办事处推进社区规范回收站点建设,将站点建设和管理纳入社区工作考评。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协助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分拣中心土地腾退工作,结合区内密闭式垃圾清洁站的设置,协调搭载建设回收站点。
  区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监管回收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区综治办:负责统筹本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收购、收赃销赃行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进行消防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区城管大队:负责对影响市容环境的非法回收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各镇(街道)对非法回收集散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广电中心: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进行宣传与舆论引导,提升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重要性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和谐氛围。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统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前端的选址建设,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现有回收市场和站点进行清理整治;取缔非法经营场所,管理回收市场和回收站点,将前端建设与日常管理列入村社(社区)的年度工作考核,开发就业岗位,引导支持本籍人员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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