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负责研究促进本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发展政策,对分拣中心、前端规范等体系核心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支持。
区规划分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新城总体规划,协助确定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项目选址和手续办理。
区国土分局:负责协助确定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项目用地和手续办理;对非法回收集散地、站点的经营用地进行性质认定,依法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协助争取国家、北京市专项资金,及时下拨扶持资金,并对拨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区工商分局:负责会同区商务委(属地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及年检、验照的监督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区住建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项目手续办理,监管项目安全建设。
区社会办:负责统筹指导街道(地区)办事处推进社区规范回收站点建设,将站点建设和管理纳入社区工作考评。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协助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分拣中心土地腾退工作,结合区内密闭式垃圾清洁站的设置,协调搭载建设回收站点。
区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监管回收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区综治办:负责统筹本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收购、收赃销赃行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进行消防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区城管大队:负责对影响市容环境的非法回收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各镇(街道)对非法回收集散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广电中心: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进行宣传与舆论引导,提升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重要性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和谐氛围。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统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前端的选址建设,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现有回收市场和站点进行清理整治;取缔非法经营场所,管理回收市场和回收站点,将前端建设与日常管理列入村社(社区)的年度工作考核,开发就业岗位,引导支持本籍人员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lar_643327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