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全市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工作目标
2011年9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全面完成使用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1.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3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本单位计算机种类、数量,使用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操作系统(含服务器)软件以及其他常用软件的正版和非正版数量进行自查清理,登记造册,并根据非正版软件种类和数量提出采购更换需求计划。自查情况和采购更换需求计划于3月28日前报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并归类汇总上报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市文广新局和财政局等部门适时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2.采购更换阶段(2011年5月底前完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报送的采购更换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市文广新局、发改委、经信委要积极协助,做好采购更换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底前完成)。市文广新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市管局等部门组成市政府联合检查验收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