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孺子牛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30号)(详见省民政厅外网)精神,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市民政系统机关,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市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民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孺子牛”奖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评选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名额为200个,“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名额为100名,“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名额为100名,“孺子牛奖”名额为32名;分配我省先进集体8个(含宁波1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名(含宁波1名),“孺子牛奖” 1名。我市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各区、县(市)民政局和直属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荐(如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在此基础上,由市局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孺子牛奖”推荐对象。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素质高,有战斗力;单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社会形象良好;
3、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惠民济困水平,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