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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建立商业车险产品经营的退出机制。各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产品存在不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条款费率、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利益、未按规定提取或结转各项准备金、出现持续经营性亏损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情况的,深圳保监局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在深圳全辖区或部分渠道、区域等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对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各种形式不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数据不真实、准备金提取不充分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保监局将对违法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对改革进展情况、经营主体的车险经营状况、车险违法违规经营受处罚信息、车险投诉信息和车险产品经营信息等,保险监管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披露,发挥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强化市场力量对车险经营者的约束,促使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
  (三)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车险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基于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车险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准确地掌握各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同时,充分发挥车险信息平台作用,实现对交强险、商业车险承保理赔的监管,有效解决条款费率报行不一、数据不真实等问题;实现对保险公司、行业车险经营状况的实时监测,据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保证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五、组织领导
  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是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全国保险业改革和深圳建设“民生幸福城市”都具有重大意义。深圳保监局将在保监会的领导和深圳市政府指导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会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和公司辅导工作。做好与市交警、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相关信息交换工作。加强保险市场监管,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加快推进车险信息平台建设,做好数据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保监会和深圳市政府报告。
  深圳保监局将加强与各财产保险总公司的沟通和联系。驻深各产险机构要积极向总公司报告改革进展有关情况,争取获得总公司的支持和指导,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主要客户群体的沟通协调,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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