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
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装备配备。推进安全专项监管部门规范化建设,2011年9月底前,完成道路、建设、质监、水利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建设。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设备。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大村级安全监管网络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继续推进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提升活动。
强化安全监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扩大联席会议制度覆盖范围。坚持“从严治安”和“从优待安”并重,安全监管人员岗位补贴与全市标准同步,投保意外伤害险。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规范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数据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金安”工程业务应用系统、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三同时”管理、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等规章制度。编制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事前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的40%。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速)活动,严厉查处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查制度,加强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健全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定期分析制度。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指导、监督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委托乡镇执法效能。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精神,在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分阶段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职责、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落实到位。2011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领域企业A、B级企业达到总数的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