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酉阳府发〔2011〕36号)
为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2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
全县违法摩托车,重点整治农村地区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和摩托车超速、超载、不戴头盔和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三、优惠政策
2011年3月31日前,对主动申报登记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以教育、训诫为主,并参照《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摩托车下乡带牌销售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家电领发〔2009〕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新购摩托车注册登记缴纳机动车交强险120元、号牌费35元、行驶证工本费5元、登记证书工本费5元,费用合计165元;无牌无证摩托车无车辆合法来历凭证的,由车主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辖区派出所出具无非法记录证明后,车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手续后予以注册登记。
对身体条件符合摩托车驾驶证申领条件规定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县公安交管部门预约考试,也可通过摩托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后由驾校代为预约考试。考试时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可在一天内完成。申请人只需缴纳体检费25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IC卡工本费20元,合计:65元(不包括摩托车驾驶员驾驶培训费)。
四、违反规定的处罚
2011年4月1日后,我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将对无证驾驶、驾驶无证摩托车、摩托车超速、超载、不戴头盔和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依法将予以严厉处罚;对阻扰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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