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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加强中小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要实现全区中小河道设施养护全覆盖。要在做好中小河道日常保洁工作的同时,对全区中小河道的防汛通道、护坡、护岸、护栏、铭牌、警示标牌、绿化等相关的附属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整修,确保完好。
  三要实现全区中小河道监督巡查全覆盖。要不断完善河道养护监督巡查机制,一方面要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加强河道保护,另一方面要聘用社会监督员,对河道保洁、设施养护等河道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检查。做好督查巡查记录,并定期向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及区水务主管部门进行情况通报。通过督查巡查,要及时发现处理违章搭建、倾倒垃圾、侵占河道等水事违法行为,确保“新账不欠,老账逐步还清”。
  四、管理标准
  (一)中小河道维修养护内容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堤防护岸、水域、绿化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二)通过加大对中小河道的日常维护保养、行业监管考核等工作,切实做到“条条河道有人管,段段河道有人养”,实现河道管理网格化,并根据市《河道保洁有关规定》及《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办法(试行)》等有关行业要求,全面达到河道面清、岸净、通畅、景美的长效管理目标。
  (三)中小河道维修养护标准参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试行)》执行,具体养护标准如下:
  1、河道管理
  (1)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负责各自区域内河道的日常检查、督查、考核。
  (2)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河道保护,加大河道执法力度,严禁向河道内直排未经处理的工农业、餐饮、禽畜和生活废水、污水,严禁随意填堵河道,严禁在河道两岸取土、打桩、挖筑鱼塘,严禁在河道内随意设障、设置渔簖、网箱,严禁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和搭建违章建筑。
  (3)对发现的隐患及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2、河道保洁
  (1)河道管理范围内陆域应做到清洁,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农业废弃物等。
  (2)河道水面基本保持清洁,每5000平方米水面漂浮物控制在1平方米以下。
  (3)打捞的各类杂物必须做到当日打捞当日清运,集中堆放,无随意堆积现象。
  3、绿化养护
  (1)河道绿化年保存率、成活率98%以上,无占绿、毁绿现象;草坪、乔木、灌木、花卉等植物,无霉污、病斑、虫害、枯枝烂头、枝体倾斜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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