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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四)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1、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我区企业承担国家、上海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保障国家、上海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2、产学研合作。支持我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研发合作,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共同建设创新载体。
  3、创业孵化。支持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创业孵化器建设,发挥科技创业孵化器推动区域创新创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专利产业化。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成果转化,加速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应用,对于有市场前景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实施项目,给予财政扶持。
  5、企业自主创新。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财政扶持。
  6、重点科技产业园区。支持重点科技园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创新联盟,培育特色科技企业集群。
  7、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我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科研技术成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项目。
  8、科技金融。促进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结合,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区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
  (五)支持企业结构调整
  1、重点调整行业。
  纺织印染行业:重点推动该类企业的关停并转。
  “四大”工艺行业:本着逐步淘汰的原则,着力提升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四行业工艺水平。
  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调整。
  2、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行业:鼓励此类行业的企业向产业化基地集聚,产学研联动发展。
  新能源新材料行业:鼓励技术先进、附加值高的钠硫电池等新能源和稀土等新材料骨干企业落户。
  物联网:鼓励射频识别、传感器、信息传输、定位跟踪、信息安全和服务、商业模式创新等重点领域发展的项目和企业落户。支持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医疗、环境检测、智能农业、智能社区试点应用。
  二、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管理
  1、区财政根据不同的产业扶持政策,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主要有: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等五大类,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策导向、分配依据等,规范扶持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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