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的公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5号)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现将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表
  单位:吨
| 产品类型 | 农产品原材料 | 单位产品耗用农产品 原材料数量 | 
| 桐油 | 桐籽 | 5.2174 | 
| 芝麻油 | 芝麻 | 2.4209 | 
| 豆粕(生产豆油副产品) | 大豆 | 1.3031 | 
| 菜油 | 油菜籽 | 2.8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