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统编
镇级预算单位与区级预算单位同步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程序(二上二下)、编制内容、编制格式按照区级模式进行。
镇级财政部门与区级财政部门同步编制财政预算。区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镇级财政的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镇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性意见(包括镇级财政收入范围、财力计算办法和范围、公共财政支出标准等)。各镇政府根据区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按不低于指导性意见的标准,编制镇级年度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提请镇人代会审查批准。
镇级财政部门与区级财政部门同步编制财政调整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镇级财政决算、部门决算与区级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同步。由区财政统一布置,编制要求、编制程序、编制内容、编制格式与区级一致。
(二)账户统设
按照《规范街镇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宝财〔2004〕91号)精神,在清理现有账户的基础上,统一预算单位账户开设,并根据财政专户管理要求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财政专户。结合各镇实际,实行分账核算,取消各镇未经区财政审核确认的其他账户。
对个别确需开设“特殊账户”的预算单位,经镇财政部门同意,报区财政局审批核准后方可开设。违反规定的,按宝财〔2004〕91号文有关条款处理。
各镇财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本区域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的监管,切实落实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督促下属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预算单位账户管理落到实处。
镇级财政管理部门设置镇级总预算会计,镇财政的预算内、外账册统一登陆到区财政“财政信息系统”中核算,接受区财政局的管理和监督。
(三)收付统管
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各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国库,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经区财政审核确认的镇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镇级财政预算由各镇政府和所属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执行。镇级财政支出以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重点确保教育、卫生、农业、科学、计划生育等事业的法定增长,确保社会保障支出和新农村建设支出。镇政府和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经常性支出按预算,重大项目支出集体决策,追加支出按程序,并由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的模式。预算执行要强化严肃性和约束力,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随意调度资金等现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