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实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推进计划(2009-2011)》的通知
(宝府办〔2009〕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知识产权局拟定的《宝山区实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推进计划(2009-2011)》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宝山区实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推进计划(2009-2011)
为了全面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宝山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以及管理能力,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力,增强区域科技实力,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国知局[2008]120号)、《关于本市实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的通知》(沪知局[2009]48号)以及《关于转发<上海市宝山区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府办[2008]59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宝山区实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推进计划(2009-2011)》,明确本区在今后三年内的知识产权强区工程的具体步骤和考核指标,以进一步落实本区知识产权强区工程的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以加强本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激励功能、提高本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完善行政与其它机关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动机制为抓手,整合各方资源,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文化环境,促使知识产权成为本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要素。
二、总体目标
截止到2011年初,促成本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促使本区政府推动、协调、管理知识产权的工作绩效显著增强,完善本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强化本区市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区域文化,持续改善本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使我区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级强区。
三、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