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于2010年1月29日之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和统计表反馈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尔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月31日之前将总结报告和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按规定汇总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
专项检查联系人:刘莺 联系电话:56101102、56106201(传真)
附件一: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宣传告知单
附件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宝山区公安分局
宝山区总工会
附件一:
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宣传告知单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决定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12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区内各用人单位先自行对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按规定时间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由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上门协助配合),在此基础上,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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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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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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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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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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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工工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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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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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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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补发农民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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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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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补发农民工工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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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计划何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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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统计时间为2009年1月份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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