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0日)。区四个部门拟统一制作印发“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宣传告知单”,普通用人单位由各街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深入区域内企业上门宣传、发放和收集;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由区建交委负责组织实施,要求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列出工作重点。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注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是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2月12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要对本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及区总工会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工作联络机构(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二)加强部门配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要加强协调配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区建交委依法查处区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区公安分局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区总工会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区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