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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09〕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联合拟订了《宝山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宝山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沪人社监(2009)1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时间
  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12日。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3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公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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