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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等部门制订的《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科技发展基金主要支持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产业政策导向,知识产权明晰,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科技项目,着重支持纳入本市、本区重点支持产业目录的科技创新项目。其支持范围和标准为:
  (一)工业科技项目:支持高新技术项目的技术攻关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中试。一般项目按不高于企业投入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重点项目按不高于企业投入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需区科技资金匹配的市、区联动项目,按本市相关要求审议匹配。
  (二)农业科技项目:支持包括种源农业、装备农业与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与安全生产,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项目,同时注重实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一般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重点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三)医学卫生项目:支持医学卫生领域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疾病诊断技术、疾病治疗方法、临床研究、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研究,重点支持列入本市重点学科、领先专业和有宝山特色专科的项目。一般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重点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四)教育项目:支持提高教学方法、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科技创新精神和科学实践能力的学生发明创造项目、教师教学研究课题。一般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重点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五)专利申请补贴: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专利申请,对申请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代理费用分别按人民币1200元、800元、4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六)专利试点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和专利战略工作,对被认定为区专利试点单位的予以人民币5万元的支持,对其它获市级资助的项目,按市知识产权局的要求予以相应匹配。
  (七)专利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本市或本区产业导向,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拥有自主专利,且申报项目上年度产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专利技术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的支持。
  (八)其它科技项目:对其它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科技项目予以相应的支持。
  区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技研究与开发,积极引入高校、科研机构丰富的科技资源为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其支持范围和标准为:
  (一)用于本区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一般项目按不高于企业投入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重点项目按不高于企业投入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对由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申请的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国家、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立项的,视国家、本市对项目的资助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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