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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

  (四)整改落实(2011年9月至10月)。
  1、街镇(园区)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考核问责。同时将专项治理情况总结向区政府报告。
  2、区联席会议在2011年11月底将本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开展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专项治理是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大力推进基层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区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工作,长期不懈地狠抓落实。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建立相应机构,落实专门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街镇(园区)要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制度建设等手段,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力求健全财政职能,严格预算操作程序,规范预算执行行为,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检查监督、注重长效
  街镇(园区)要按照文件精神对财政资金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问题,整改财政性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强化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要与健全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要与绩效考核相结合,要与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相结合。
  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增强审计力度,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宝山区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自查问题对照表(略)

  附件1
  宝山区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  夏 雨 区委常委、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崔卫中 区政府副巡视员
  副 组 长  周坤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宋国安 区监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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