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清理核实街镇(园区)债务,建立债务台账,锁定债务数额;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街镇(园区)不得再借新债或变相借债。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历史旧债。区政府将化解旧债、严控新债情况列入对街镇(园区)政绩考核内容。
严禁担保行为。街镇(园区)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四、开展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我区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1年3月)
1、区政府召开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通报会,就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的背景、政策、方法步骤等情况向街镇(园区)主要领导进行通报。
2、区政府成立宝山区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工商宝山分局、区税务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1),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制定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发专项治理工作正式文件。
(二)自查自纠(2011年3月至4月)。
1、街镇(园区)要按照区级的模式,相应建立各自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2、街镇(园区)按照文件精神,结合“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自查问题对照表”逐条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3、街镇(园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开展自纠,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4、街镇(园区)将自查情况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11年5月至8月)。
1、在街镇自查自纠的同时,重点检查工作整体推进,区联席会议组织力量重点检查街镇(园区)在财政扶持政策、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国有土地出让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重点检查对象为所有街镇(园区)。
2、迎接市联席会议组织的全市性跨区县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