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民主评定村干部报酬指导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9]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民政局拟订的《闵行区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民主评定村干部报酬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闵行区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
和民主评定村干部报酬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务监督,建立健全村干部对村民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制度,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和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规定和《关于依法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闵委办[2007]27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组织领导和组织形式
1、组织领导。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民主评定村干部报酬工作,由各镇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
2、组织形式。各村应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民主评定村干部报酬的组织形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不能作为评议小组的成员),由评议小组主持评议工作。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要按照闵行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召开。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出席会议。村民委员会要制订“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民主评定村干部报酬实施办法”,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二、村干部述职和村民评议
1、村干部述职内容。民主评议要在村干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村干部述职,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德”主要是指村干部政治素质、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绩”主要是指工作成绩;“廉”主要是指廉洁自律情况。